关于我镇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的通告
根据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增城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我镇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对象:存在安全隐患、未经审批、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招牌。
二、请各商户、租户、广告发布单位按收到的《责令限期整改违法户外设施通知书》要求,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,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拆除的,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。
三、新建的广告招牌,必须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发布审批手续后,按批准条件进行设置,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招牌,一律予以拆除。
四、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,可到新塘镇规划建设办咨询(地址:新塘镇府前路38号新塘镇政府大院内),或登陆新塘镇政府网页查询(www.xintang.gov.cn)。
新塘镇人民政府
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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